张规定(个人)
企 业 名 称:张规定(个人)
所 属 网 库:杭州照明网库
联 系 人:张三先生
员 工 人 数:未知
公 司 地 址:中国 浙江 杭州市 施家桥
联 系 电 话:86-0571-888886511
电 子 邮 箱:info@zzb.com.cn
公 司 传 真:86-0571-888884581
注 册 资 金:未知
经 营 模 式:个体经营 ;生产加工
主 营 行 业:普通照明白炽灯
网址:https://zm.hc23.com/company/14093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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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规定(个人)是电灯等产品专业生产加工的个体经营,公司总部设在杭州施家桥,张规定(个人)拥有完整、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。张规定(个人)的诚信、实力和产品质量获得业界的认可。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张规定(个人)参观、指导和业务洽谈。
[专业]答案: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的规定是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,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、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。
评论:张规定(个人) (注:标题和内容都是必须填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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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评:2012年12月4日 - 张先生在谈论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时讲到以下内容,其中正确的有( )。A.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,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。